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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時間:2017-06-28 20:56 來源:中國證券網 瀏覽量:

   據(jù)上交所6月28日消息,為促進債券市場發(fā)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債券市場風險,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的修訂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內容:一是統(tǒng)一標準。調整“合格投資者”的標準,與證監(jiān)會《辦法》認定“專業(yè)投資者”的標準(證監(jiān)會《辦法》第八條)保持一致,但暫不引入證監(jiān)會《辦法》中關于“申請轉化成為專業(yè)投資者”的規(guī)定,同時新增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指標的期限要求(申請資格認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二是調整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標的范圍。個人投資者投資的品種除了利率債、大公募公司債、可轉債和質押式回購出資外,合格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還可以參與小公募公司債中的高信用等級債券(債券信用評級AAA)的認購、交易。三是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動態(tài)調整機制。為加強對普通投資者的保護,規(guī)定在債券出現(xiàn)評級下調、違約等風險情形時僅允許合格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買入。四是強化證券經營機構責任。落實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要求,細化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及義務。

  具體而言,2017年7月1日起,各類投資者允許的投資標的范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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