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近日表示,要高度重視社會關注的熱點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堅持嚴格司法、依法裁判,統(tǒng)籌兼顧法律正義和社會正義,努力實現(xiàn)法理情的有機結合。
“深入了解和把握與案件有關的社會背景、前因后果、傳統(tǒng)文化、民情風俗等邊際事實,既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又要注意體察案件背后的復雜社會因素?!鄙虻略佋谌涨罢匍_的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上說,要準確把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尊重民意的關系,一方面要始終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的司法原則,另一方面要堅持司法的民主性,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審慎行使司法審判權。
沈德詠表示,要立足司法審判,以庭審實質化為基本抓手,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務求取得實效。妥善處理庭審實質化與改革庭審方式的關系,進一步推進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策應性改革,最大限度優(yōu)化配置司法資源,提升刑事司法的總體成效。
沈德詠提出,要重視加強對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的審判。依法審理金融證券領域的新型犯罪案件,準確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政策標準和法律標準,抓緊起草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以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釋,積極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進金融監(jiān)管體制改革。
他同時表示,要完善審判監(jiān)督機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糾錯原則,依法糾正冤錯案件。要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申訴權,繼續(xù)探索重大再審案件異地復查、公開聽證制度,對符合法定再審標準的案件要及時決定進入再審程序,對發(fā)現(xiàn)的冤錯案件要查實一起、糾正一起。
經濟學家韓志國在微博上表示:自由交易是市場的靈魂,任何對個股和板塊交易的直接干預都是在踐踏市場靈魂,買者自負是市場的原則,剝奪了投資者的選擇權,就是對買者自負原則的嘲弄。韓先生沒有指哪些行為屬于干預交易自由,筆者揣測是指特停,尤其是對雄安新區(qū)概念股的特停,筆者不贊同特停,但同時認為要防止自由交易成為操縱自由之幌子。
此前一些概念股、莊家股連拉幾個漲停板,監(jiān)管層的一個應對舉措就是特停。這些舉措對抑制過度投機有立竿見影效果,但由于特停等屬于窗口指導,這方面如何操作目前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條文,實施起來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受到一些詬病。
在筆者看來,對雄安新區(qū)等概念股、次新股爆炒的監(jiān)管核心,或者說正確的監(jiān)管措施,應是打擊其中的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目前雄安新區(qū)概念股基本都是主力自封自詡,甚至有域外企業(yè)通過在雄安新區(qū)設立分公司等方式強蹭熱點,雄安新區(qū)設立消息一公布有些主力趁機拉抬,連續(xù)多日在漲停板堆積巨額封單,這其中可能存在吸引投資者跟風、操縱市場意圖,對照《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很可能構成“特定價格操縱”。此后一些雄安新區(qū)概念股的多輪炒作,都存在主力操縱的影子,只有依照市場操縱等方面法律法規(guī),對一些涉嫌行為依法從嚴監(jiān)管和懲處,才能揭開這背后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得到投資者的理解和擁護。
“交易自由”絕非“操縱自由”之幌子。目前一些概念股、次新股炒作猶如莊家主導組織之下的傳銷,若任由這些概念股頻繁炒作,最后泡沫越來越大、籌碼將會流轉到更多散戶手里,最終股價都難免價值回歸、打回原形,受害的投資者將會更多、損失更大。
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世上不存在絕對的自由,絕對自由可能會跨越某種邊界或底線,從而構成違法違規(guī)。傳銷人員發(fā)展下線,雙方當事人屬于自由交易,但監(jiān)管部門絕不能放縱其發(fā)展下線行為,因為傳銷雪球越滾越大,可能將所有人都卷進去。概念股和次新股的炒作形同此理,尤其在這其中,還可能存在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對敲等市場操縱行為,理應查辦;即使監(jiān)管觸及一些操縱者利益,操縱者惱羞成怒之后以盤面語言辱罵監(jiān)管層,監(jiān)管層也不能因為監(jiān)管對象的怒對,就階段性放松監(jiān)管,反而應更加堅決打擊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guī)囂張氣焰。
對自由交易適當予以約束,并非就觸犯天條。比如,現(xiàn)在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房地產限購、限售政策,短期暫時限制投資者的自由交易,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利益,不能等泡沫吹大最后破裂一發(fā)不可收拾。對投資者交易自由同樣應有限制舉措,比如可考慮對過度投機股“限購”、限制買入比例;另外交易所可依照《交易規(guī)則》,對一些異常交易行為實施“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自律監(jiān)管措施,依法剝奪其自由。
現(xiàn)在次新股、雄安新區(qū)等概念股的投機炒作陷入一種死循環(huán),有些人高呼交易自由,放肆爆炒甚至操縱抬高個股價格,大小限解禁后當然有高拋意愿,這些人又怪罪于大小限減持對股價造成壓力,總歸就是要滿足他們在這些個股上占山為王、無拘無束操縱市場牟取暴利的企圖。既然認同買者自負市場原則,又有什么理由不讓大小限減持,參與者暴跌巨虧也是咎由自取。
筆者當然不會為大小限減持唱贊歌,認為最近出臺的減持新規(guī)也還有進一步嚴格的空間,應讓減持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但筆者更為厭惡的是市場一些炒家、莊家,正是他們鼓吹股價泡沫,才讓大小限起了減持之心,甚至有些莊家本就是與大小限狼狽為奸聯(lián)手做局,坑害中小投資者。過度強調自由交易,很可能讓莊家和大小限將股價泡沫吹得漫無邊際,從市場搜刮更多民脂民膏,對此理應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