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活期理財產品能滿足投資者閑置資金靈活性的要求,提高資金利用率。活期P2P產品模式 第一種是同基金公司合作,賣的是貨幣基金產品。包括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在內,這類活期理財產品以其先靈活為特點,但對應的年化收益率則相對較低;
第二種是將投資借款項目和貨幣基金整合打包,再由投資人統(tǒng)一購買,通過設置每日贖回金額限制來達到一定的靈活性;
第三種債權匹配轉讓,平臺將收益率較高的轉讓債權回購打包成大資產包,然后向投資者放開申購。
除了以上三種模式以外,還有各類創(chuàng)新的活期類產品。比如,通過技術手段把投資資金和一個一個標的做一一匹配,基于這些現(xiàn)金、資產的流動給到用戶收益。 P2P活期理財是種創(chuàng)新型的理財產品,在享受了活期隨時存取的同時,收益率大幅超過貨幣基金,但是正因為加入了更高風險的P2P網貸,P2P活期產品的申購、贖回相比貨幣基金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活期P2P產品風險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就是在需要時獲取現(xiàn)金的能力。它的核心問題就是估計提現(xiàn)需求,分配預留的現(xiàn)金量。對于活期P2P產品,因為資金是陷在“定期”貸款之中,就必然會面臨特定時段內的現(xiàn)金流出大于現(xiàn)金流入的情況。
萬一平臺遭遇大額壞賬,經過網絡和媒體信的息傳播,大批投資人就可能涌過來撤出資金,形成“擠兌”現(xiàn)象。
如果是投資人之間的債權匹配方式的活期產品,需要新的投資人或者投資需求出現(xiàn),債權才可以快速地實現(xiàn)轉讓,也就是沒人接盤的話,就轉讓不出去,投資體驗可能會不太好。
政策風險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yè)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
而活期理財對應的通常是債權包,由平臺“自動投標”功能自行匹配債權,因此投資者并沒有機會對投資決策作出親自確認,通常只能在投資后才能查詢甚至根本看不到自己所投資的項目,違背監(jiān)管辦法關于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
平臺如果自身參與活期P2P的回購和墊付,將會有構建資金池的嫌疑,觸碰了P2P監(jiān)管細則的十二條紅線。
監(jiān)管辦法禁止期限錯配。很多P2P平臺為了保證活期的實現(xiàn),大多會進行期限錯配,形成“短投長融”,涉嫌違規(guī)。
監(jiān)管辦法對P2P“混業(yè)”作出了明確的禁止,平臺不得發(fā)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保險或信托產品。如果是對接貨幣基金的P2P平臺,也存在著方面的合規(guī)隱憂。(原標題:P2P活期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