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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區(qū)開始住房限購

2017-07-13 15:05? 來源:中國證券網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約需要 分鐘的時間

來源:中國證券網

    中國江西網13日消息,九江市政府新聞辦今日舉行例行發(fā)布會,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相關情況。發(fā)布會透露,從今天起九江市中心城區(qū)開始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成為南昌、贛州后,江西第三個實施住房限購的城市。

  具體如下

  (一)、限購時間、區(qū)域和對象

  1、限購時間。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據(jù)房地產市場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2、限購區(qū)域。從長江大橋起,沿福銀高速至廬山大道立交橋交匯處,沿廬山大道向東南(含加州風情項目),至廬山大道與濂溪大道交匯處,沿濂溪大道向西,至濂溪大道與十里大道交匯處,沿九園路向西(含半山溪谷項目),至九園路與通嶺大道交匯處,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道大橋處,沿八里湖新開河至長江,以上路段、河流與長江形成的閉合范圍。

  3、限購對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購區(qū)域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

  (1)本市戶籍購房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qū)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含住宅性質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戶籍購房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qū)逐月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證明且在限購區(qū)無住房的(限購政策出臺后不能通過補繳認定).

  (二)、已擁有住房的認定

  1、家庭在限購區(qū)已擁有的住房包括下列情況:

  (1)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或不動產登記的住房。

  (2)已進行網簽新建商品房合同或網簽存量房合同確認(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住房。

  2、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簽定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xié)議書(并有與購房人相關的銀行進賬憑證)、已確認的存量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仍按原規(guī)定正常繼續(xù)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

  3、購房人在限購期間因繼承、法院判決等非市場交易行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購政策范圍。

  (三)、限購區(qū)域內購房流程

  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在辦理網上簽約手續(xù)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住房限購政策告知和資料審驗義務。在限購區(qū)域內購房有三種情況:一是購買限購區(qū)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程序,二是通過中介機構購買限購區(qū)域內存量住房的程序;三是自行交易購買限購區(qū)域內存量住房的程序。

  (1)熟悉住房限購政策;

  (2)本市戶籍購房人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產交易中心大廈二樓、四樓有關窗口,下同)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戶口薄、結婚證,查詢個人住房情況(《九江市商品房網上合同備案情況查詢證明》《九江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非本市戶籍購房人除開以上證明外,還需到社保局或地稅局開前1年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3)購房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戶口薄、結婚證及《九江市商品房網上合同備案情況查詢證明》《九江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向購房資格確認窗口(市房產交易中心大廈二樓房產交易窗口,申請《九江市購房資格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非本市戶籍的還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qū)逐月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證明),并在《確認表》中簽署承諾;

  (4)限購區(qū)域內,如果購房人是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購買商品住房,則開發(fā)企業(yè)要收取購房人《確認表》,網上簽定認購協(xié)議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房產交易中心大廈二樓,下同)提交《確認表》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備案;如果購房人是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限購區(qū)域內購買存量房,則中介機構應收取購房人《確認表》,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提交《確認表》及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如果賣房人自主出售限購區(qū)域內存量房,則賣房人應查驗購房人《確認表》,雙方到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網簽存量房買賣合同時提交《確認表》,申請交易網簽備案;

  (5)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核查《確認表》及其他資料,符合限購政策購買條件的予以備案通過;不符合的,不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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