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由中國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部操控的呼和浩特市興麟公司、恒泰公司合同詐騙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此前,興麟房地產系列詐騙案首犯吳秉麟、盧金磊、劉愛平已被寧夏銀川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7月4日,中國興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部在呼和浩特市成立興麟公司,負責人為程利敏,具體負責對此后陸續(xù)成立的84家分公司(門店)的管理。2013年6月19日,被告人巴雅斯古楞與甘迪克在呼和浩特市注冊成立恒泰公司,并在2014年7月將股東變更為吳秉麟,之后于短時間內成立39家分公司(門店)。
興麟公司、恒泰公司分別受吳秉麟、劉愛平及總部領導,在統(tǒng)一指揮控制下以各自分公司為依托,通過與被害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方式具體開展房屋買賣、租賃等多項中介業(yè)務,編造為被害人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保證交易安全需要等虛假理由,違反國家規(guī)定誘騙被害人將定金、首付款、中介費用等匯入興麟、恒泰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的公司賬戶內。圖為庭審現(xiàn)場。 呼和浩特市中院供圖 攝
同時,在明知公司未實際按照承諾給被害人辦理任何業(yè)務的情況下,興麟公司、恒泰公司負責人安排、授意業(yè)務主管與購房雙方簽訂大量虛假合同,收取定金、首付款,并在無法履行合同條款時欺瞞、拖延被害人,最終給被害人造成巨額損失。
截至案發(fā),被告單位興麟公司未退還被害人資金共計人民幣7496.75萬元。被告單位恒泰公司未退還被害人資金共計人民幣3822.56萬元。
據(jù)悉,“興麟系”犯罪集團先后在全國成立房地產公司150余家,開設門店2300余個,報案群眾近萬人,涉及17個省、自治區(qū)的65個城市,僅在呼和浩特一地,目前就有受害人800余名,涉案金額上億元。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2名被告人的庭審預計持續(xù)10天,隨后將擇期宣判。(原標題:興麟房地產合同詐騙系列案在呼和浩特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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