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重慶市沙坪壩區(qū)政府公開信箱里發(fā)文稱,中低收入群體公租房小區(qū)住戶有六七萬人不等的特大小區(qū),為什么都不修建游泳池?對此,沙坪壩區(qū)政府網上回應稱,如來信人對居住環(huán)境不滿,“建議自行購買帶有游泳池的高檔小區(qū)住房”。此回復引發(fā)爭議后,當地相關方面就工作人員失當表述向當事民眾表示歉意。
“建議自行購買帶有游泳池的高檔小區(qū)住房”,這句看似平常的“建議”,作為“公租房小區(qū)為什么不建泳池”的回復,用時下的流行語表示,就是“懟回去”。其潛臺詞或可理解為:想要住帶有游泳池的小區(qū),有本事就自己買去。不管市民的疑問是否合理,作為政府發(fā)聲,如此回應確實讓人五味雜陳,“失當”毋庸置疑。
類似出自政府工作人員的神回復,近年來時有出現。這體現的是,政務服務中的“公共人格”養(yǎng)成,還明顯欠缺火候,一些公共回應很容易被某個工作人員的個人情緒所支配。雖說也不乏一些個性化回復起到了加分之效,但更多時候,政務回復的“抖機靈”,往往只能適得其反。這次同樣不例外。
不過,政府工作人員回復“失當”之余,這次民眾的提問內容本身,也值得關注?!肮夥繛楹尾唤ㄓ斡境亍钡囊蓡?,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前些年“廉租房能不能建獨立廁所”的著名爭論。從社會功能看,廉租房、公租房等都屬于保障性住房,是為托起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夢,考慮到其兜底性質,以及分配公平,整體配置要低于商品房,這無可厚非。但需要正視的是,所謂公租房與商品房的差距,只能是相對的,用某個絕對的標準來區(qū)隔,已然過于機械,也容易矮化公租房的社會價值。
事實上,當前多數保障性住房都設計有獨立的衛(wèi)生間,“能不能建衛(wèi)生間”的疑問基本已成過去式。這一方面是因為,社會的住房標準在不斷提高,拿某種固定標準來限制公租房的配置,本就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公租房配置差于商品房,一個現實考量是為抑制“富人”的“搶房”沖動。但隨著公租房申請程序的嚴格和強化,僅僅為了怕“富人”覬覦,就刻意讓公租房低配,已越來越站不住腳。
總而言之,對公租房到底能不能建游泳池,不妨保持一種開放的答案。這一是指,公租房小區(qū)居民呼喚建游泳池,并不一定就是追求奢華,而可能僅僅是對消暑、休閑健身等基本配套的需要;二,社會對居住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現在的公租房沒有游泳池,并不代表以后也不能有,先入為主的一味排斥有失合理。特別是在倡導租房和“租購同權”的背景下,多一些不那么“低配”的公租房,未嘗不是緩解社會購房焦慮的對策之一。(原標題:“公租房能否建游泳池”,不能只想到懟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