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僅是宏大主張,也有微言大義,其對普通社會成員的影響一定是事無巨細的。“法律顧問”是個很專業(yè)的社會分工角色,對其的界定首先一條便是“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然后就是受社會主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在社會運作的諸多細節(jié)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對遇到的法律問題精準了解,這是律師和法律顧問等專業(yè)人士存在的社會基礎。司法部所力推的公共法律服務體制,其核心在于供給專業(yè)知識,讓需要法律幫助的主體可以找得到專業(yè)的法律幫助和建議,這一宏觀社會建設目標之高遠自不待言,把法律顧問設在村里,也是對基層治理重心的清醒認知。
家長里短、柴米油鹽,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乃至生存)所產生的各種矛盾和摩擦,本身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如何理性應對和處理,簡單呼吁公眾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并不直接影響人們的選擇。能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一方面取決于司法是否真正有能力定分止爭,另一方面在于各種糾紛沖突發(fā)生前是否有專業(yè)理性的法律建議可以到達普通的糾紛主體。
為自己請律師或者法律顧問,聽起來是個奢侈的消費。事兒多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往往業(yè)務繁忙的企業(yè)、公民和社會主體才會請法律人士提供專業(yè)服務。但也要看到,法律顧問所提供的不僅是(或者說不全是)法庭上兩造對壘、真刀真槍的訴訟服務,更主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以及關鍵決策前給予專業(yè)的法律判斷和建議。2016年6月,中辦國辦發(fā)文,要求黨政機關聘請法律顧問,“為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換句話說,宣示法治的政府,需要一群精通法律知識的人,也需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法律顧問進村,值得關注的是在面對基層最常見的社會糾紛時,其作用和價值的發(fā)揮以及角色的扮演究竟處于何種位置。法律顧問與律師有類似的社會定位,即為聘用主體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建議和服務,包括此前政府聘請法律顧問所要實現(xiàn)的價值在內,都是希望法律顧問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專業(yè)的建議。從實操角度看,法律顧問進村所給民眾提供的法律服務和建議,并無特定主體,還有可能存在為糾紛雙方同時提出法律建議的可能,事實上法律顧問更多充當著法律知識普及主體甚至簡單民事糾紛調停者的身份。
更進一步的問題則是,法律顧問進村,其服務對象除了村民,是否還有村委會等管理方。從具體提供的法律建議看,類似征地補償和拆遷的糾紛主體極有可能就是村委會和村民。法律顧問進村,為村委會依法進行相關管理和自治提供專業(yè)建議,或有助于基層治理避免和化解各種不必要的矛盾,如何同時為村民權益代言便有待具體實踐。法律顧問總歸有特定的服務主體,其建議如何更公允地做出,法律顧問是否還添加了司法裁量的使命,或者如何更有效化解基層糾紛而不是相反,這是實踐中面臨的具體問題(原標題:法律顧問進村助推基層治理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