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365股市講堂本期話題:延華智能最新消息如下:
延華智能股票實時行情
延華智能股票最新消息: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證券代碼:002178 證券簡稱:延華智能 公告編號:2018-053
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1.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過程中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2. 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潘暉先生。
3、現(xiàn)場會議地點:上海市西康路 1255 號普陀科技大廈 17 樓多功能報告廳。
4、會議召開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年 4月 19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月 19 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8 年 4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過深
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 4 月 18 日
下午 15:00 至 2018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間的任意期間。
5、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本次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有效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計 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 266659513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37.2410%。其中:
1、現(xiàn)場會議股東出席情況
現(xiàn)場出席會議的股東 5 人,代表股份 266658114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7.2408%。
2、網絡投票股東參與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1 人,代表股份 139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002%。
3、參加投票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2人,代表股份 705799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986%。其中:通過現(xiàn)場投票的中小股東 1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為 7044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984%。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1人,代表股份 139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以及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崔源律師、陳說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2017 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9995%;
1399 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0.1982%;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2、《2017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9995%;
1399 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0.1982%;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3、《2017 年度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9995%;
1399 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0.1982%;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4、《2017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9995%;
1399 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0.1982%;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5、《2017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9995%;
1399 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0.1982%;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6、《關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9995%;
1399 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 0.1982%;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7、《關于公司 2018 年預計為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結果:
265953714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99.7353%;
7057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2647%;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0 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7057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 100.0000%;
0 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8、《關于<未來三年(2018-2020 年度)股東分紅回報規(guī)劃>議案》
總表決結果:
266658114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99.9995%;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5%;
0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總表決結果:
704400股贊成,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shù)的99.8018%;
1399股反對,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
的0.1982%;
0股棄權,占參加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
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崔源律師、陳說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會議,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未有股東提出臨時提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1、《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2、《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特此公告。
上海延華智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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