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利美隆發(fā)布收購報告書。本次收購前,收購人蔡霖挺直接持有公司15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7.39%。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余銳足持有利美隆5,688,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為28.02%,第二大股東陳東持有利美隆5,34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為26.31%。同時,根據余銳足與陳東之間簽訂的《一致行動協(xié)議》,約定陳東在公司決策中與余銳足保持一致。余銳足通過控制陳東持有的利美隆26.31%股份的表決權,間接控制利美隆合計54.33%股份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東為其一致行動人。因此,本次收購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余銳足。
由于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余銳足年事已高,無力于公司的管理及決策,故于2017年6月27日與陳東簽訂《一致行動協(xié)議之解除協(xié)議》。同日,蔡霖挺與陳東、蔡文鎮(zhèn)簽訂《一致行動協(xié)議》,約定各方在決定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事務時保持一致行動,共同行使股東權利,特別是行使提案權、召集權、表決權時保持一致,并以蔡霖挺意思表示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收購人蔡霖挺通過與陳東、蔡文鎮(zhèn)簽訂《一致行動協(xié)議》,間接取得公司控制權,該協(xié)議不涉及支付款項。
本次一致行動簽訂完成后,蔡霖挺通過實際控制陳東及蔡文鎮(zhèn)持有的利美隆的股權,從而間接控制利美隆43.05%的股份。因此,本次收購完成后,蔡霖挺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東及蔡文鎮(zhèn)為一致行動人。
據悉,利美隆于2016年11月9日掛牌新三板,主營塑料電動玩具和塑料玩具等的生產、研發(fā)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