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年37歲的男子萬某,湖北人,在永嘉縣沙頭鎮(zhèn)的一家公司做駕駛員。
站在被告席上的萬某稱,去年下半年,自己因為頸椎病困擾了很長時間,到了10月4日這天的上午,公司的主管阿晉打來電話讓自己出車,自己告知他因為頸椎病請假了。
萬某當時因此和阿晉發(fā)生了口角,后阿晉和公司同事駕駛該公司所有的一輛貨車離開。見狀,正在氣頭上的萬某駕駛該公司所有的另一輛貨車從側后方追上阿晉駕駛的車輛,想要撞擊駕駛室位置,但撞到了車輛大燈處。隨后萬某倒車并再次撞擊阿晉車輛的駕駛室位置,但阿晉及車上人員已從副駕駛處逃離車輛,并逃向廠房車間。萬某看見了便駕車尾隨阿晉進入車間,想要撞擊阿晉,后被阿晉逃脫。萬某駛出車間后未找到阿晉,于是開車撞擊停在公司院內(nèi)的小型客車、轎車、面包車等,致上述車輛不同程度損壞。
經(jīng)鑒定,上述共計9輛車輛被損壞的價格認定為人民幣116079元。民警接到公司人員報警抵達現(xiàn)場后,萬某主動向民警表明身份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庭審現(xiàn)場,萬某多次被問到當時開車撞擊阿晉的心理。開始萬某稱自己只是想嚇唬阿晉,最后,萬某才低頭承認:當時正在氣頭上,想撞死他和他同歸于盡,自己對不起家人。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人萬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被害人逃脫而未能得逞;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