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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銷”成為保健品亂象新花樣:不法經(jīng)營者利用會議推銷形式

2017-07-07 08:47? 來源:新華社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約需要 分鐘的時間

來源:新華社

  近年來,“會銷”成為保健品亂象新花樣:不法經(jīng)營者利用會議推銷形式,以“專家”講座、“名醫(yī)”義診、免費贈送、低價旅游等隱秘方式賣保健品。在保健品推銷員的溫情營銷下,不少老年人往往會沖動性消費,購買大量價格高昂的保健品。江蘇省日前出臺的消費者保護條例,率先將“冷靜期”制度引入“會銷”保健品領域,讓消費者享有“7日后悔權(quán)”,有望遏制保健品“會銷”亂象。

  跪式推銷+甜言蜜語

  保健品“會銷”無所不用其極

  今年87歲的黃秀蘭編寫了一本書——《心理健康活百歲——延緩衰老的策略》,其中有一章節(jié),她專門分析了老年人喜歡買保健品的5種心理——期望心理、恐懼心理、名人效應、孤獨心理、從眾心理。

  黃秀蘭被公眾熟知不是因為這本書,而是對著媒體鏡頭說出了自己多年深陷購買保健品而不能自拔的故事。黃秀蘭退休前是浙江大學一名心理學教授,像很多老年人一樣,她也是經(jīng)不住年輕的保健品推銷員“甜言蜜語”,不停地“買買買”。自1998年以來,她共花了40多萬元買保健品。

  “保健品公司無所不用其極,叔叔阿姨叫的甜得不得了?!彼f,有一次,推銷員跪在講臺上,還管臺下的人叫爸爸媽媽,“大家都很感動。一下就100多人下單了,一單5000多元,幾十萬就到手了?!?/span>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老年人被哄騙購買大量天價保健品現(xiàn)象多發(fā)。以“保健品”關鍵詞通過百度新聞檢索發(fā)現(xiàn),相關負面新聞連篇累牘地出現(xiàn)。老年人癡迷購買、虛假宣傳夸大功效、非法添加質(zhì)量不過關,這是保健品新聞中較為常見的三類。

  “大多是愿打愿挨,沒有強迫,沒有充分證據(jù)來證明是一種欺詐行為?!标P注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多年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景明說,哄老人買保健品的套路幾乎都是一樣的——大打溫情營銷牌。例如,給老年人發(fā)雞蛋施以小恩小惠,或者來點高檔的,組織老年人免費住星級酒店、泡溫泉,結(jié)束時再拿出保健品推銷。但這些行為大多不是一種“強買強賣式”的欺詐,而是一種“你情我愿式”的交易。

  “冷靜期”引入“會銷”保健品

  給商家戴上“緊箍咒”

  江蘇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不法經(jīng)營者往往租用臨時場地或利用會議推銷形式,以“專家”講座、“名醫(yī)”義診、免費贈送、低價旅游等隱秘方式賣保健品。

  為了打擊此類現(xiàn)象,7月1日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條例》,在全國率先將“冷靜期”制度引入會銷保健品,讓買家享“7日后悔權(quán)”:消費者可以在7日內(nèi)無因、單方解除合同;要求經(jīng)營者履行真實信息告知、7日無理由退貨的義務;對不宜退貨的商品,進行“一對一”的提示與確認。

  記者了解到,“冷靜期”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消費者可以退貨,而不受任何補償性罰款。隨著電視直銷、網(wǎng)上購物、郵購買賣等非現(xiàn)場購物方式不斷涌現(xiàn),消費者很容易被經(jīng)營者的花言巧語蒙蔽或在看不到實物的情況下,購買不符合他們需要的商品,從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是國內(nèi)最早呼吁將“冷靜期”制度引入非現(xiàn)場購物的學者之一。他告訴記者,2014年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引入了“冷靜期”制度,支持網(wǎng)購7日無理由退貨,但并未將“會銷”保健品納入進來。

  “《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雖對會銷問題沒作規(guī)定,但廣告法、食品安全法都適用于會銷問題,江蘇從消保條例切入的做法值得肯定。”劉俊海說,消費者是弱者,老年人更是弱者中的弱者,把“冷靜期”制度推廣到“會銷”保健品領域,讓那些購買了保健品的老年人有“7日后悔權(quán)”,這不僅不是顛覆契約而是更好地追求契約精神,因為契約講究買家、賣家雙邊的自由,而不是商家單邊自由。

  防商家卷款跑路

  場地提供者需核實信息

  記者注意到,像黃秀蘭這樣大量購買保健品的老年人不是少數(shù),近年來還出現(xiàn)了利用保健品設下圈套,掏光老年人養(yǎng)老錢的詐騙、傳銷新伎倆。近日,河南鄭州警方宣布破獲一起特大保健品詐騙案,涉案金額過億元,133人落網(wǎng)。

  為了防止“會銷”保健品商家以“打一槍換一炮”的方式卷款跑路,《江蘇省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條例》還規(guī)定,保健食品、醫(yī)療器械等商品的經(jīng)營者利用臨時場地開展集中式體驗、宣傳、銷售活動的,場地提供者應當核查經(jīng)營者的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詢經(jīng)營者情況的消費者提供上述信息,以此解決可追溯的問題。

  即使是賦予購買“會銷”保健品的消費者“7日后悔權(quán)”,也會出現(xiàn)消費者忘了行使或過期行使的問題。劉俊海建議“冷靜期”制度可與公益訴訟結(jié)合,即若是超過7天未行使后悔權(quán),可考慮訴諸公益訴訟的方式。

  吳景明認為,現(xiàn)在保健品“會銷”亂象已到了急需集中治理的地步。“保健品亂象已造成很多家庭關系緊張,子女父母關系不和,老年人越陷越深,把辛苦錢、養(yǎng)老錢都送給了保健品公司?!?/span>

  “事先防范、事前保護比事后救濟、事后保護更重要。”劉俊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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