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四川男子非法刷單詐騙800萬‘京豆’”案二審落槌。北京市高級法院(下稱北京高院)5月8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本案被告人鄧某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下稱北京二中院)一審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退還全部不當?shù)美?/p>
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京東賣家鄧某通過自買自賣、虛假交易、給予好評的方式,在10個月內騙取京東公司價值800多萬元的“京豆”。2015年11月,鄧某被抓獲歸案。
非法刷單套現(xiàn)800余萬
2016年11月25日,四川男子鄧某刷單騙800萬“京豆”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據(jù)檢方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鄧某通過自買自賣給予好評獲取京豆,并用京豆再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京東商城為其返還商家貨款共計800余萬元,現(xiàn)尚有貨款24.8萬余元及網(wǎng)銀錢包余額3.4萬余元暫扣于京東商城。
所謂“京豆”,是用戶在京東網(wǎng)站參與購物、評價、曬單后獲得的一種獎勵,這種獎勵在滿足特定條件下能用于消費,通常在消費時100京豆可抵1元現(xiàn)金使用。鄧某利用京東商城給好評就能獲得“京豆”的規(guī)則找到掙錢的“門道”,先是雇人刷單,虛構交易,再給出“好評”騙取“京豆”,不到一年時間內換取了價值800余萬元的“京豆”。
庭審中,鄧某承認檢方對他的指控。據(jù)其自述,他在開網(wǎng)店過程中,琢磨出來通過 “自買自賣”的方式選擇廠家自送,但實際并沒有發(fā)貨和收貨,最后寫上好評獲得“京豆”,再用“京豆”套現(xiàn)。嘗到甜頭后,他在京東網(wǎng)上商城上開了幾十家網(wǎng)店,購買5000個賬戶,雇傭15人刷單,多的時候每天刷5000單左右,可以獲得價值15萬元左右的“京豆”。2015年5月,京東公司察覺到這些賬戶交易異常報警,鄧某在京東的所有網(wǎng)店被查封。
“我對指控的具體事實沒有意見,但不認同詐騙罪這個罪名?!编嚹吃诜Q,他承認自己貪圖小利犯了錯誤,但他并不清楚虛假刷單是犯罪行為,“我認為我不是詐騙,這些錢是給京東提供好評得來的”。 據(jù)悉,鄧某在案發(fā)后返還了大部分不當?shù)美?/p>
鄧某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指出,鄧某通過曬單和商品評價獲得“京豆”獎勵并不違反“京豆”發(fā)放規(guī)則;通過刷單,京東公司獲得了增加交易量、提高知名度等商業(yè)利益,該公司是受益人而非被害人。鄧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擾亂市場秩序,應受到工商行政處罰。
2016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贓款大部分被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并責令鄧某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一審宣判后,鄧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財新記者了解到,鄧某上訴的理由是: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罪名不符,量刑過重。
二審階段,鄧某聘請兩名辯護律師,分別從輕罪和無罪的角度為鄧其辯護。在遞交給北京高院的辯護意見書中,辯護律師高律師認為,鄧某的行為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jīng)營行為,而不是侵犯他人財產(chǎn)的詐騙行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以非法經(jīng)營罪定罪量刑。另一位辯護律師陳律師認為,本案只是一個交易規(guī)則違規(guī)行為,與傳統(tǒng)意義上的商業(yè)經(jīng)營中的詐騙案件不同,不應該做刑事詐騙處理,為鄧某做無罪辯護。
5月8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鄧某主觀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chǎn)為目的,并有特定詐騙對象,客觀上實施了以虛假錯誤銷售業(yè)績奪取京東公司的“京豆”、騙取京東公司的錢款行為,給京東公司實際上造成了巨額財產(chǎn)損失。鄧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一審法院對鄧某的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