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名家 / 共贏 / 將軍 / 北斗 / 花生 / 裕宸 / 榮澤 / 江湖 > 對“鑄案者”當追責到底

對“鑄案者”當追責到底

2017-09-16 18:55? 來源:新京報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約需要 分鐘的時間

來源:新京報

今年4月28日,法院終于再審改判田晉文無罪,并于8月8日對他做出國家賠償100萬余元的決定。

冤案得以平反,不僅是蒙冤者及其家庭之幸事,更是司法糾錯機制發(fā)揮了作用。但平反或賠償,不意味著正義該畫上句號;反思的落點,還需落在對相關鑄案者的責任追究上。

從此前被曝光的冤案看,有的冤案得以發(fā)現(xiàn),是因為出現(xiàn)了新證據(jù)、新情況,而當時的司法人員因為技術限制等因素,在客觀上沒有能力把握這些證據(jù),同時也按照法定標準進行了裁判,這類冤案可能難以完全避免。

但如果是權力行使者為了一己私利,炮制了冤案,那就是羅織罪名,濫用權力者就應得到法律的嚴懲。從新聞報道看來,田晉文蒙冤,就是因批評報道遭到時任縣委書記的報復。

若報道屬實,那么冤案的直接“制作者”(相關司法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報道有個細節(jié)稱,在案件未經(jīng)法院審理的情況下,汾西縣就召開公處大會,田晉文戴著手銬腳鐐,脖子上掛著貪污犯的牌子,與另外3名同案人員一起被押到汾西縣廣場游街示眾。如此做法,簡直是對司法二字的褻瀆。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些司法者也許也有苦衷,也許是迫于“上面”的壓力,無奈之下才這樣做。可司法權是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司法者僅應服從于法律與正義。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有著何種苦衷,只要濫用了司法權,都將被依法嚴懲。

考慮到該案中被指為指使者的是落馬縣委書記,很多人會生出疑問:若冤案幕后的權力黑手并沒有親手制造冤案,而是主使,那是否只需承擔黨紀或行政責任呢?

不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違法干擾、過問司法人員辦案,炮制冤案,則構成濫用職權罪。

就田晉文一案,雖然時任縣委書記張德英已因貪污落馬,但若查實他還存在陷害他人入牢獄的情節(jié),顯然還需依法追究。不能因為他已因貪污獲刑了,就對可能存在的其他罪責既往不咎。

如今,田晉文和妻子已經(jīng)被平反并得到賠償,令人欣慰。目前,他還有親友5人也受到刑事追責,現(xiàn)已經(jīng)提出申訴,期望有關部門能予以重視,并依法、公正、公開作出處理。

這起冤案算是“積案”,是以往的遺留問題。而今,我國已經(jīng)逐步建立起預防、打擊違法干擾司法行為的機制,十八大以來,冤錯糾錯大幕已啟。(原標題:因批評報道獲冤獄,對“鑄案者”當追責到底

標簽批評 追責 冤獄

閱讀了該文章的用戶還閱讀了

熱門關鍵詞

為您推薦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報
漲停
要聞
產(chǎn)業(yè)
國內
國際
專題
美股
港股
外匯
期貨
黃金
公募
私募
理財
信托
排行
融資
創(chuàng)業(yè)
動態(tài)
觀點
保險
汽車
房產(chǎn)
P2P
投稿專欄
課堂
熱點
視頻
戰(zhàn)略

欄目導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學股
名家
財經(jīng)
區(qū)塊鏈
網(wǎng)站地圖

財經(jīng)365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chǎn)權為財經(jīng)365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jīng)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魯ICP備17012268號-3 Copyright 財經(jīng)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門基礎知識財經(jīng)365版權所有 證券投資咨詢許可證號為:ZX0036 站長統(tǒng)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