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財經06月08日訊,昨日,被沽空機構確定為下一只被狙殺對象的達利食品,今天上午在港交所發(fā)布澄清公告稱,相關指控未充分考慮有關事實,相關指控實屬不當且引發(fā)誤導;可能對FG Alpha Management采取必要法律行動。
受此影響,今日達利食品股價由跌轉漲,現漲3%,報價4.43元,成交3016萬股,涉資1.31億元。
補充:達利食品澄清公告
達利食品公布,就FG Alpha Management(下文簡稱“FG Alpha”)于2017年6月7日在Twitter發(fā)布有關集團指控或評論。此公告旨在嚴正否認、駁斥及澄清該等指控。
于該等指控發(fā)布前,公司董事會并無掌握任何有關FG Alpha Management身份的背景資料,集團亦無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曾接洽或會見FG Alpha Management以消除或澄清該等指控。
1. 有關廣告開支的質疑,其聲稱“根據2012年至2014年CTR報告,達利的廣告開支高于旺旺,與達利及旺旺每年呈報的數字不符。于2014年至2016年,達利的推廣及廣告開支增加了2倍但CTR排名卻下降?!?/p>
公司回應,達利較早就與多數衛(wèi)視頻道建立合作關系,一直保持以高頻次硬廣、持續(xù)性的合作,成為多數合作頻道的基礎客戶,是達利獲得衛(wèi)視頻道更具優(yōu)惠政策的關鍵。CTR全稱為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其報告中達利有著龐大的品牌費用也與公司的媒體投放策略及優(yōu)勢相關。
衛(wèi)視平臺主要是是由少數一線平臺及多數二三線平臺組成,而達利投放是以覆蓋多衛(wèi)視平臺為主、其他媒體頻道為輔的投放策略,達利在二三線衛(wèi)視的優(yōu)勢更為明顯,故從CTR報告中顯示出來的達利的費用雖然龐大,而實際費用并非如此。
達利在2014-2016年間的廣告開支分別為3.24億元、3.24億元、3.75億元,漲幅較為平穩(wěn),并不存在達利廣告開支顯著上升的情況;FG Alpha所說的達利A&P費用(2014-2016年間A&P費用為4.84億元、10.86億元、15.63億元)大幅增長是由于促銷費用上升所致,并非主要是媒體廣告費用增長所致。
因此,FG Alpha針對達利廣告費用的指責,不僅引用的數據與達利財務數據不具備很強的關聯性,其對達利公布的廣告開支數據也沒有做深入分析。
2. 有關首次公開發(fā)售前控股股東現金墊款的指控,其聲稱“達利在首次公開發(fā)售前數年從控股股東接受可疑現金墊款”。
公司回應,集團于2012年新增的應付控股股東墊款人民幣約8.44億元,主要用于購建河南、廣東、江蘇、南昌等于當年投入運營的新工廠的廠房及生產線;于2013年新增的應付控股股東墊款人民幣約9.77億元,主要用于購建在建工廠河北及陜西的廠房及新生產線。該等應付控股股東款項屬于非貿易性質,為無擔保、不計息及于要求時償還。
于2012年及2013年,集團投產及在建的新工廠除股東初始投入的資本金外,仍然需要大量資金購建廠房及生產線。在考慮融資方式時,集團未選擇銀行借款及增資的方式,主要是考慮:銀行借款的融資成本較高,增資的流程相對較為復雜,增資可能會增加未來集團重組的成本。
而控股股東墊款是中國大陸非上市民營企業(yè)較多采用的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低(不計息),資金往來較為靈活。綜上分析,集團于2012年及2013年選擇了控股股股東墊款的形式對新工廠所需廠房、設備的資金進行資金融通。
達利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經全部償還上述應付控股股東款項,并且至今并未再次發(fā)生此類借款,完全符合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
3. 有關資本開支的質疑,其聲稱“FG Alpha Management咨詢了行業(yè)專家對達利于2013年至2014年的資本開支進行了估計。對兩個年度的累計估計約為人民幣10億元,低于達利所呈報的金額”。
公司回應,一是具體公布2013年(人民幣9.82億元)及2014年(人民幣7.86億元)資本開支具體用途,此外亦公布土地投資及生產線投資情況。在2012-2016年期間,達利資本開支占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1%、8%、5%、3%、3%,平均值為6%,較部分可比公司的7%-13%,屬于合理且偏低的水平。
FG Alpha聲稱引用了所謂專家的估計認為,公司相應的資本開支金額高于實際需要,但并未給出專家的估算方法以及依據,因此公司也無從更針對性的具體說明。
4. 有關經營開支及工資的質疑,其聲稱“根據FG Alpha Management的調查,該公司的經營開支及薪資遠低于上市同行”。
公司回應,達利2012-2016年的銷售管理費用占收入比重為8.3%,8.3%,9.1%,14.1%,18%;該比例相對較低(特別是在2012-2014年間)的原因包括:
一是,達利采用的銷售模式與已經上市的部分競爭對手有所不同,即達利給予經銷商相對較低的出廠價,經銷商的毛利率更高,而由經銷商承擔大部分的銷售工作,因此,達利所承擔的銷售環(huán)節(jié)的費用比例較低,而由經銷商承擔大部分的促銷費用及人員費用等;二是,達利的總部位于縣級城市福建惠安,總部管理人員工資以及辦公開支較低,導致管理費用較低。
自2014、2015年開始,伴隨著高毛利飲料產品樂虎的快速增長,為了增強渠道掌控力,特別是對渠道掌控要求比較高的飲料業(yè)務,達利開始調整此前的銷售模式,因此相應地提高了出廠價,并增加了自身承擔的促銷費用及人員費用,而經銷商需承擔的費用相應地減少。另外,高毛利的飲料產品樂虎自2013年推出以來增長迅速,導致達利2016年的銷售管理費用佔比上升至18.0%。
達利所披露的營業(yè)費用符合自身的業(yè)務模式,而如果采用更加全面反映企業(yè)綜合盈利能力的營業(yè)利潤率來比較達利與其他同行業(yè)上市公司,達利的2016年營業(yè)利潤率為約20%,屬于正常水平。
達利的人均每月薪酬約4200元,在中國食品(3.15, 0.01, 0.32%)飲料行業(yè)中屬于正常水平。達利的員工構成中,生產工人以及一線銷售業(yè)務代表合計占到全部員工的77%,相對同行較高,而該等生產工人以及一線銷售業(yè)務代表所需要的技能及培訓均較低,因此所需支付的工資水平也較低,一名上述員工的典型月工資在3000元左右。
由于上述的塬因,達利的經銷商承擔較多的促銷與人員費用,因此達利大部分一線銷售業(yè)務代表的收入中額外有一部分在經銷商處領取。此外,達利的總部管理人員主要在總部惠安當地聘用,其典型每月薪酬約8000元,在惠安當地屬于較高收入,但較一線城市有較大的差距。
5. 有關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工商總局備案不符的質疑,其聲稱“在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工商總局備案信息中,達利(中國)與福建達利不符,令人想起已報告的同樣存在國家工商總局與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信息不符的Price Frog及Tianhe?!?/p>
公司回應,2015年Dali PRC(全稱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口徑納稅額為3.45億元人民幣(非合并報表口徑),與2015年SAIC(工商總局)系統(tǒng)裡的納稅總額一致,并無差異。
FG Alpha聲稱,根據福建SAT(稅務總局)系統(tǒng)的“2015年福建納稅百強企業(yè)”,達利食品集團進入前百強,位列百強第81名;2015年進入上述排名的最低納稅總額為2.71億元。根據公開資料顯示,上述兩點屬實,但這兩點與Dali PRC2015年納稅總額為3.45億元并無矛盾;比如根據傳眾征信,該排名中第82位的企業(yè)其納稅總額為3.04億元(其他排名靠近達利的企業(yè)至納稅總額并未在該系統(tǒng)披露)。
FG Alpha還提到Fujian Dali(全稱“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Fujian Dali與Dali PRC是兩家不同的公司,Fujian Dali現為達利上市公司以外的一家公司以外的一家公司,而Dali PRC則是達利上市公司全資持有的一家公司,兩者的稅務或工商信息不具備任何可比性
公司確認,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與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分別在SAIC與SAT系統(tǒng)的納稅總額申報數字均無任何差異。
基于上述澄清,董事會認為該等指控未充分考慮有關事實,而是基于有選擇性的偏見信息,實屬不當并引發(fā)誤導。公司將考慮及采納所有合理措施維護股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對FG Alpha 發(fā)出該等指控而采取必要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