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這也不是說投資者的資金就一定安全了。因為券商賠付一般是有額度的,大多在5%至10%之間,如果虧損額超過這一限度,即使有自有資金共擔風險,投資者還是會賠本。
此外,券商集合理財和私募產品一樣,很多都設有優(yōu)先劣后級。杠桿帶來的風險,兩者都是巨大的。
流動性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流動性較差,一般數月至一年的封閉期之后才有一小段時間的開放期,開放期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到5個工作日。投資者只能在開放期進行參與或者退出,其他時間不能交易。
對應到私募,私募產品的流動性有很大差異。像私募股權投資,流動性就非常差,三到五年都算少的了;但是有的產品流動性就特別好,比如優(yōu)質的債券型私募基金,流動性堪比貨幣基金,它每周都可以申購贖回,沒有封閉期,方便及時止損或轉投。
信息披露
集合理財產品是監(jiān)管部門在清理整頓券商傳統(tǒng)的保本保息委托理財基礎上,重新規(guī)范的理財品種。所以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和私募一樣不能公開宣傳,但要進行信息披露。
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僅在券商和代理銀行的網站進行,投資者需要自行登陸這些網站查詢。當然,投資者如果購買了集合理財產品,將至少每三個月獲得證券公司、托管銀行提供的管理報告和托管報告。證券公司還要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運營情況單獨進行年度審計,將審計意見提供給客戶和托管銀行。
私募基金也是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資者做信息披露,單只規(guī)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
薪酬激勵
集合理財產品對于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yè)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這點已經和私募很類似了,私募的機制會更加靈活,更有效。
從以上幾點其實可以看出來,券商集合理財和私募有相似的地方,但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尤其在風險偏好方面,私募投資人還是要做更多的準備。
券商集合理財帶有一定的公募性質和一定的私募性質,更像是介于公募和私募中間地帶,理解上更類似于更接近陽光私募,屬于既追求絕對收益,又追求相對收益的投資品種。
投資者如果選擇參與到券商集合理財的投資中,除了衡量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還要關注產品具體投向和券商的實力,尤其是后者。
因為雖然券商集合理財這些年的發(fā)展步伐越來越快,但同為權益類產品,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相比較,競爭優(yōu)勢不明顯,還有極大上升空間:一方面,券商需要加強自己的研發(fā)能力;另一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提高管理能力,畢竟近些年來,由于券商風控措施不完善而導致投資者本金損失的案例并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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