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多年,上市公司清水源與子公司原高管之間的訴訟一審判決終于落定并對外宣判。
裁決之鐮向子公司原高管落下,合同詐騙、職務侵占罪成立。宋穎標、鐘盛等人數(shù)罪并罰,被判十幾年有期徒刑,外加賠償上市公司逾3億元。
一審判決出爐
7月16日晚間,清水源發(fā)布公告稱,近日收到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事情要從四年前說起。
2019年7月,清水源對全資子公司同生環(huán)境開展日常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同生環(huán)境原管理層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1年,清水源收到河南省濟源市公安局送達的《移送起訴告知書》。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直至今日,一審判決終于塵埃落定。
被告人宋穎標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550萬元。
被告人鐘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40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400萬元。
被告人張永新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同時,追繳被告人宋穎標、鐘盛因合同詐騙的犯罪所得2.99億元,退賠被害單位清水源;追繳被告人宋穎標、鐘盛因職務侵占的犯罪所得1284.65萬元,退賠被害單位河南同生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清水源子公司)。追繳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所得200萬元,退賠被害單位河南同生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
并購抽屜協(xié)議糾紛
資料顯示,上述被告人宋穎標、鐘盛是清水源子公司同生環(huán)境的原股東,截至目前仍是上市公司的第二、第三大股東,合計持有1186萬股股份,最新持股市值約為1.7億元。
此前,宋穎標是同生環(huán)境的副董事長。2016年,清水源以發(fā)行股份的方式并購同生環(huán)境。宋穎標、鐘盛由此取得清水源的股份并躋身前十大股東行列。
清水源并購同生環(huán)境時,宋穎標等人承諾同生環(huán)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凈利潤數(shù)(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分別為3520萬元、5600萬元和6680萬元。
清水源在2018年報中表示,業(yè)績承諾期內子公司均超額完成業(yè)績承諾。
但是很快,清水源和同生環(huán)境、宋穎標、鐘盛之間矛盾激增,最終對簿公堂。
清水源在對同生環(huán)境開展檢查工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同生環(huán)境原股東可能存在涉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期間還有一個小插曲。
2020年9月,有媒體報道稱,清水源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志清于2016年4月與并購標的同生環(huán)境原股東鐘盛、宋穎標簽訂《價值保障協(xié)議》,約定對對價股份解除限售時市場價格低于保障價格的部分進行補足。
彼時相關協(xié)議未對外披露。鐘盛、宋穎標就價格補足事項與王志清存在糾紛,向法院提請訴訟。
根據(jù)清水源的公告,當時公司尚無法判斷《價值保障協(xié)議》的真實性,認為相關糾紛及訴訟事項是由鐘盛、宋穎標與王志清之間的個人糾紛引發(fā),與公司無直接關系。
后來清水源又稱,收購同生環(huán)境是清水源的公司行為,王志清沒有義務更沒有能力為鐘盛、宋穎標取得的股份進行價格保障。
王志清得知情況反映的具體內容后,明確表示該訴訟屬于個人糾紛,與公司無關,并要求其律師撤回該《情況反映》。其律師于2020 年 8 月 13 日將該文件撤回,并未在法院入 檔。更多股票資訊,關注財經365!